一男子派出所滋事被查出酒驾张家口酒驾醉

2023/2/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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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前往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东望山派出所故意寻衅滋事,严重影响警察工作。派出所民警察觉到该男子行为异常,疑似醉酒,立即联系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宣化大队进行处理。

图/监控视频

在询问时,该男子拒不承认自己喝过酒、开过车。抽血过程中,该男子情绪更加激动,称要找人闹事,还威胁医生,未果,又上演了咬舌自尽的戏码。经警察的轮流劝导,该男子情绪才缓解。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宣化交警对其进行强制抽血。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谷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予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对年5月

部分酒驾、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

大曝光

张某

■5月2日14时03分,张某驾驶车辆号牌为“晋B***82”的汽车在张家口怀安县怀安城西门口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6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某

■5月4日21时47分,高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H***88”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林园路鱼儿山后街(前街)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陈某某

■5月4日22时50分,陈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31”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建国路鱼儿山后街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赵某某

■5月8日23时10分,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0M”的汽车在张家口崇礼区裕兴路容辰酒店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1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郝某某

■5月9日22时,郝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2”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永义大街定远路口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

■5月16日22时32分,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6”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宝平线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8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

■5月16日22时40分,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H***86”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张库大道建安路口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20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某某

■5月17日下午,田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H***83”的汽车在张家口沽源县半虎线75公里闪电河乡附近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8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冯某某

■5月17日21时,冯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G***69”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县道6公里5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周某某

■5月20日16时14分,周某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张家口蔚县南杨庄路段2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

■5月5日21时17分,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Z9”在张家口涿鹿县轩辕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张某某

■5月24日,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H***38”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滨河南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刘某

■5月25日15时38分,刘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张家口阳原县东关村道5公里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张某某

■5月25日23时13分,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Z7”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昌盛东街附近地段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时某某

■5月26日,时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39”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滨河南路与丹拉互通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来源:张家口交警

编辑: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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