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全县市场主体

2022/6/8 来源:不详

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全县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通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年3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我局郑重提示:凡于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年6月30日(含)前,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据新规予以处罚。

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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