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全县市场主体
2022/6/8 来源:不详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全县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通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年3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我局郑重提示:凡于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年6月30日(含)前,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据新规予以处罚。
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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