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2023/1/20 来源:不详■叶金福
一次刻意隐瞒,导致88人被隔离。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查,年1月13日至当年2月7日杨某某确诊新冠肺炎期间,杨某某因惧怕如实医院拒绝透析,便故意隐瞒其与武汉返回的女儿一家有接触史,医院医护人员27人、医院病人61人被隔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以说,杨某某“刻意隐瞒接触史”,给防疫工作“添堵”,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期,安徽、辽宁、广东等地接连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再次拉响防疫警报。杨某某这一案例,无疑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既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做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视防范“刻意隐瞒接触史”恶意行为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无漏洞”“无死角”,从而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必须“严惩重处”。相关执法部门要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无知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传染和扩散,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要让每一位公民知晓“刻意隐瞒接触史”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避免一些人因为无知而“刻意隐瞒接触史”,导致传染的危险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本文来源:梅州日报